“这次是自己人,下次可能就是同龄人;透过现象看本质,这里是缺舟也渡人”
9月14日,湖南长沙。
一名男子向警方报案,而他控诉的对象居然是自己才12岁的儿子。
按理说一个成年男性很难被一个小屁孩欺负,那么他究竟是遭遇了什么,才会选择用报警的方式来进行问题的处理呢?
警方赶到之后,男子就和警方说:“我儿子用棒子打了我的眼睛,现在我眼睛都睁不开”。

当民警质问孩子为什么要打人的时候,孩子把棍子扔给警察,随后说了一句:“我不是故意的”,就要去找他爸爸。
警察告诉他,他的父亲已经去医院看眼睛了。
根据其父和儿子的讲述,我对于这个事情进行了一个归纳。
事发当天,章某(孩子父亲)对于12岁的儿子进行批评教育的时候,结果拿着棍子(玩具的那种金箍棒)的儿子不小心触动了金箍棒的开关。
棒子伸长之后,结果就给他的父亲来一个“当头一棒”,直接打伤了眼睛。

缺舟:
有人觉得这是浪费警力,其实对于这个名词,专业人士来说,和我们理解来看,确实有些不小的争议,因为有很多牵涉到了所谓的专业名词。
比如说你买衣服,比人不给你打折,或者是买到了假货,这些事情往往不是警察的范围,属于民事纠纷可以上法院进行调解,只不过很多时候都选择了报警来进行协商。

图文无关
或者是租房子的时候不想租给租客了,想要赶走,就让警察来做。
很多人认为110是匪警电话,对于这样的纠纷就算是浪费警力。
但是没有办法,警察的宗旨是人民服务,也叫做人民警察。

如果细说起来,那的确是浪费警力,但是在目前来看,这样的情况无法避免。
所以从法理上来说是,但是从客观的情理上来说就不是浪费警力。(仅代表个人意见)

对于孩子的教育一定要重视,虽然说这次是不小心,不是故意的。
但是还是对于人造成了伤害,而且说句不好听的,不是什么事情都可以用“不小心”三个字来概括的。
错了那就是错了,对于出现这样的苗头,就应该直接遏制住。
如果养成这样的想法,以后杀人放火,也能是一句不小心能够掩盖的了?

伤害他人的行为就不对,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。(当然排除那种特殊的碰瓷情况)
而且有一点那我们需要注意,老子打小子就是天经地义,而小子不小心打了一下老子就需要惊动警察。
所以不论谁动手,只要觉得受到了伤害,就可以通过相关途径来解决,这些话是说给那些受欺负的孩子听的。

不要想着用结束生命的方式,那样太不值得了,你的命不单单是你父母的,还是你自己的。